• 庭审开放零距离 法治拥军同心行

    为进一步深化军地法治共建,5月7日,新疆喀什市人民法院邀请15名驻喀部队官兵走进法庭,现场旁听一起危险驾驶罪案件庭审。

  • 柔性执行有温度 留存社保护民生

    为深入践行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兼顾胜诉权益兑现与企业生存发展、职工民生保障,近日,新疆喀什市人民法院在办理一起劳务合同纠纷执行案件中,坚持民生优先、柔性审慎原则,对被执行人企业名下账户采取“预留社保资金+动态监管”监督,既保障申请执行人债权实现,又为企业留存员工社保缴纳资金,以司法温度护航民生底线,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有机统一。

  • 别混淆!劳动关系≠劳务关系

    现实用工中,个别用人单位为降低用工成本、规避法定责任,刻意混淆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在劳动者正常提供劳动后,借员工日常管理瑕疵、私人借贷等事由拖欠、拒付劳动报酬,试图变相克扣薪资。近日,新疆喀什市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劳动争议案件,依法厘清用工法律边界,明确薪资支付法定底线,为劳资双方送上清晰法律指引。

  • 购买了法拍房 买受人如何办理过户

    近年来,司法拍卖房产凭借价格优势成为市场交易的热门选择,不少群众通过竞拍购买心仪房产,但部分买受人却因不熟悉过户流程,误解税费承担规则,陷入过户受阻、权益受损的困境。

  • 东营垦利区司法局开展“‘典’亮新业态 法护劳动者” 民法典宣传活动

    为深入开展民法典宣传月系列活动,聚焦新业态劳动者法治需求,5月8日,山东省东营市垦利区司法局组织律师与普法志愿者,在工会爱心驿站开展了一场面向新业态劳动者的民法典主题宣传活动。

  • 新疆兵团第五师八十六团司法所开展第六个“民法典宣传月”暨“‘典’进商铺 法护营商”专项普法活动

    今年5月是全国第六个“民法典宣传月”,为深入推进《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宣传普及工作,切实筑牢团场营商环境法治屏障。5月6日,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五师八十六团司法所联合驻团派出所,由司法所干警、派出所民警、人民调解员、法律明白人组建成普法小分队,深入辖区开展“‘典’进商铺 法护营商”专项普法活动,以法治力量护航团场经济高质量发展。

  • 公积金贷款逾期陷僵局 乡调委会巧手解心结

    “困扰我们这么久的问题,终于解决了!”近日,在河南省光山县文殊乡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调解下,一起涉及多方的住房公积金借款合同纠纷达成和解,当事人连连道谢。

  • 盗窃独居老人财物 依法严惩绝不姑息

    老年群体是社会的弱势群体,独居老人更是盗窃等侵财犯罪的重点侵害对象,需重点关注。

  • 切莫随意“挂名”当法人 卸任无门隐患重重

    日常生活中,不少人碍于人情、贪图小额报酬,轻易答应为他人公司挂名担任法定代表人,既不参与公司经营管理,也不掌握实际控制权。殊不知,看似轻松的“挂名”背后暗藏重重法律隐患,一旦企业经营恶化、陷入债务纠纷、违规失信,挂名法定代表人极易被限制高消费、限制出境,个人征信与正常生活严重受损。更棘手的是,后续想要卸任退出时,公司往往消极拖延、拒不配合变更登记,让人陷入“任职容易卸任难”的困境。近日,新疆喀什市人民法院审理一起涤除法定代表人登记纠纷案,以真实案例敲响法律警钟,为群众依法维权提供指引。

  • 人情来往守底线 借机盗窃必被捉

    亲情友情本是传递爱的纽带,却因一时贪念变成突破法律与道德的缺口。近日,新疆喀什市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入户盗窃黄金饰品案件,依法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玉某(以下均为化名)有期徒刑二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同时责令其退赔受害人祖某剩余经济损失。

  • 篡改日期售卖临期食品 以身试法终获刑

    近日,新疆喀什市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一起生产、销售伪劣食品案件,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分别判处两名被告人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力打击了食品生产经营违法犯罪行为,切实保障了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 和硕县人民法院:高效办理诉前保全 筑牢当事人权益保障防线

    近日,新疆和硕县人民法院立案庭快速受理并办结一起诉前财产保全案件,以高效、规范的司法举措,及时防范财产转移风险,切实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为后续诉讼及执行工作筑牢坚实保障。

  • 光山县司法局召开社区矫正警示教育大会

    近日,河南省光山县司法局组织召开社区矫正警示教育大会。

  • 光山县司法局组织开展行政诉讼旁听庭审活动

    为进一步提升全县行政执法规范化水平,强化行政执法监督实效,4月24日,河南省光山县司法局组织开展行政诉讼旁听庭审活动,部分重点行政执法单位分管行政执法工作的负责同志及各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队长共40余人参加。

  • 山西男子:十年前醉驾被罚不悔改 现又无证醉驾再被查

    山西运城临猗县居民王某某十年前因醉驾受到处罚,却不思悔改,十年后又故伎重演,再次受到严厉处罚。

  • 新疆兵团第五师八十七团司法所:排查解纷筑防线 普法护航保平安

    为深入践行司法为民宗旨,切实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消除在萌芽。4月28日,新疆兵团第五师八十七团司法所组织干警、专职人民调解员,深入社区、辖区农贸集市、沿街商铺、田间地头、公园等地,开展“纠纷排查+法治宣传”专项行动,以排查解纷、普法赋能,全方位守护辖区和谐稳定。

  • 好意同乘引纠纷 朋友搭车竟索要车费

    日常生活中,亲友、合作伙伴之间无偿搭车、顺路接送属于常见的情谊互助行为,此类好意施惠行为维系着人际往来的善意与信任,本身不具备法律上的权利义务约束。但实践中,常有当事人在双方关系变化后,就此前无偿搭车行为主张费用并引发纠纷。

  • 缓刑绝非“免罚金牌” 违规必被收监

    司法权威不容僭越,法治底线不容触碰。近日,新疆泽普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一起撤销缓刑案件,以司法裁判破除部分人员“缓刑即免责”的错误认知与侥幸心理,对在缓刑考验期内严重违反监管规定、触碰法律红线的罪犯阿某,依法裁定撤销缓刑、收监执行原判有期徒刑六个月。

  • 无人居住的房屋漏水造成他人损失 需要赔偿吗

    无人居住房屋漏水引发的责任纠纷,业主、物业及相关责任方相互推诿的情况时有发生,那么,无人居住的房屋漏水,责任真的能以“无人居住”为借口逃避吗?

  • 别小看一场酒 共饮皆是责任人

    逢闲暇小聚、亲友闲谈,饮酒助兴本是寻常小事,但一杯烈酒背后,往往潜藏不可忽视的法律风险。共同饮酒并非毫无边界,邀约组织者、同行饮酒人均负有法定安全注意与救助义务。如若漠视风险、放任醉酒同伴处于危险环境,一旦发生意外,必将面临法律追责。近日,新疆喀什市人民法院审理一起共同饮酒致人死亡侵权责任纠纷,结合案例以案释法,为广大群众明确共饮行为法律责任,敲响安全饮酒警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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