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视频(通讯员 康睿)为持续巩固 “切实解决执行难” 工作成果,严厉打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犯罪,深入整治隐匿财产、规避执行等失信行为,维护司法权威,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2026年9月10日,新疆英吉沙县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艾某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一案并当庭宣判。本次庭审邀请多名被执行人到场旁听,全程规范透明,以有力刑事制裁释放 “拒执必惩、失信必罚” 的强烈法治信号,为辖区打击抗拒、规避执行行为树立典型判例。

此前,申请人与被执行人艾某因民事纠纷一案,经英吉沙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作出生效判决,明确判令被执行人限期履行还款义务。案件进入执行阶段后,执行干警多次依法传唤被执行人,耐心释法明理,督促其尽快履行义务,但被执行人艾某仅履行部分给付义务,尚有8.59万元一直不予履行,且心存侥幸、消极对抗。经查,被执行人艾某为逃避法院强制执行,长期实际控制、使用其子女名下微信及银行账户进行资金往来,近三年账户流水总额超百万元。同时,艾某自2022年7月至2026年3月在石河子市长期从事烤肉经营,累计获利20万元,具备充分的债务清偿能力。但其主观上具有明显规避执行故意,拒不如实申报财产及经营收入,以借用他人账户、隐匿经营收益的方式恶意规避执行,致使生效裁判文书确定的债权长期无法实现,严重妨害司法执行秩序,情节严重,已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经依法审理,被执行人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综合考量被执行人的犯罪情节、认错态度及社会危害性,英吉沙县人民法院依法当庭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艾某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1年。
庭审结束后,英吉沙县人民法院立足“审理一案、教育一片”工作目标,对全体旁听被执行人及群众开展专题警示教育。结合本案典型特征,重点解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法律构成、入罪标准、量刑规定,系统阐释借用他人账户流转资金、隐瞒经营性收入、拒不申报财产等常见规避执行行为的刑事法律风险,深度破除部分被执行人“换账户即可躲执行”“隐性收入无需申报”的错误侥幸心态。同时,通过以案释法、以案明规、以案育人,督促失信被执行人正视法律权威、主动履行法定义务,积极纠正失信行为。宣判后,被告人当庭认罪认罚,深刻认识到自身抗拒执行行为的违法性与危害性,对自己心存侥幸、藐视法律的行为懊悔不已。
此次“庭审观摩+现场释法”,将刑事惩戒的刚性震慑与普法教育的柔性引导有机结合,变个案审理为全景式法治课堂,有效强化了失信被执行人对执行工作、拒执罪、法律后果的认知理解,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下一步,英吉沙县人民法院将持续健全公检法联动打击拒执犯罪工作机制,坚持严字当头、精准施策,持续加大对规避执行、抗拒执行行为的惩治力度,始终以高质量执行工作守护司法公正、保障胜诉权益、引领诚信风尚,持续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走深走实,全力营造“守信光荣、失信可耻、拒执必究”的良好法治氛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