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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硕县法院:调解钢材买卖合同纠纷 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法视频(通讯员 史光耀)近日,新疆和硕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涉民营企业钢材买卖合同纠纷,以柔性司法助力企业纾困解难,切实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原告某商贸公司与被告某制造公司存在长期业务往来,被告因资金回笼困难,拖欠原告货款66万余元未付,原告多次催要无果诉至法院。承办法官坚持调解优先,采取“背对背+面对面”方式,兼顾企业经营困境与合法权益,耐心释法明理、协调分歧。 经多轮磋商,双方达成一致调解协议:被告当日先行支付16万元,剩余50万元分三期付清;原告自愿放弃违约金主张,法院依法出具民事调解书确认效力。 该案既快速兑现企业债权,又为负债企业留出周转空间,避免简单裁判激化矛盾、破坏合作关系,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有机统一,为辖区民营企业健康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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