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伽师法院:预付式消费合同“避坑”指南法视频讯(通讯员 肖卉)近年来,预付式消费在美容美发、健身、教育培训、餐饮等行业盛行,“充多少送多少”、“会员专属折扣”等优惠让人心动。然而,不少消费者在充值后却遭遇“商家跑路”、“退费难”、“服务缩水”等问题,维权困难重重。 2025年3月14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审理预付式消费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自2025年5月1日起施行,直指预付式消费乱象,为消费者权益保驾护航。 今天,法院结合典型案例和最新司法解释,为大家梳理预付式消费中的常见“坑”及法律应对策略,助你安心消费,避免踩雷! 坑1:合同暗藏“霸王条款”,退款难 案例:某健身房合同写明“会员卡一经售出,概不退换”,消费者小王因工作调动要求解除合同并退款被拒。 法院释法:《解释》第9条规定,“收款不退、丢卡不补、限制转卡”等霸王条款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497条规定,排除消费者主要权利的格式条款无效。 维权建议:签订合同时仔细阅读条款,若遇“不退不换”等不合理内容,可起诉主张条款无效,要求退款。 坑2:商家“卷款跑路”,维权无门 案例:某儿童摄影店突然关门,老板失联,消费者小张剩余3000元无法追回。 法院释法:《解释》第23条规定,经营者恶意逃避退款,构成欺诈的,应承担惩罚性赔偿;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维权建议:选择信誉良好的商家,避免大额充值。发现商家经营异常(如频繁更换店名、拖欠工资等),立即要求退款并视情况决定是否诉讼。 坑3:商家“买赠”套路,退款时按原价计算 典型场景:某美容院提供原价100元的美容服务买10次送5次促销活动,消费者小李使用了12次服务后发现商家因经营困难即将倒闭,遂要求退款,退款时商家主张按15次美容服务原价折算,算下来小李反而需要倒贴200元。 法院释法:《解释》第18条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赠送消费金额的,非因消费者原因返还预付款,应当按折扣价计算已兑付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价款。 维权建议:在签订预付式消费合同时明确赠品或消费金额是否影响退款计算。若在退款时商家坚持按原价扣款,可依据《解释》第18条、第19条起诉要求按合理金额退款。 【法院提醒】: 预付消费“四要四不要” 要签订书面合同,明确退费规则 要保留付款凭证、聊天记录等证据 要小额试水,避免大额充值 要关注商家信用,警惕异常经营 不要轻信口头承诺 不要忽视合同细则 不要因优惠盲目充值 不要拖到商家跑路才维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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