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车辆发生纠纷 人民调解和谐化解法视频讯(通讯员 李乃栋)河南省光山县司法局凉亭司法所充分发挥人民调解作用,有效化解矛盾纠纷,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助力优化营商环境。 2023年3月27日,张某与胡某某因购买四轮电动车拒绝付款引起纠纷。调解员受理纠纷后,经调查了解得知:胡某某夫妻二人当日早上到张某在光山的车行,叫张某给他们选好的一辆四轮电动车送到家后再付款,张某就安排人员随车一起到家拿钱,但是车开到当地后胡某某不愿付款。胡某某说,不付款原因是他们去年八月十五也在张某车行买了一辆电动四轮车,由于有质量问题,多次维修没修好。今天双方在车行商量说先买的那辆旧车作价三千元给张某,再买一辆新车,新车价为一万一千元。他们回家后感觉旧车作价低了,新车价高了,因此不愿付款,要求张某把旧车修好再来开新车。 调解员在全面了解清楚情况基础上,综合运用法理情方式进行调解,为当事人讲解了《民法典》相关规定,引导他们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同时劝解他们树立诚信意识,双方说话、做事要言而有信。由于旧车还在一年保修期内,张某应联系厂家按照保修期规定办理销售车辆维修问题。 经人民调解员耐心调解,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1、旧车由张某在车行进行维修,除保修期保修项目外,其余费用由胡某某支付,一星期后胡某某不取车,由张某自行处理。2、新车原作价一万一仟元,降价一仟元后由胡某某购买,当场付款。3、双方再无其他争议。至此,这起购车纠纷圆满解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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