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鄯善县人民法院:法官提前介入解纠纷 多元化解减诉累 食品安全与法律网讯(通讯员 张娟)5月25日下午,在新疆鄯善县交警大队调解室,一起交通事故致人死亡案件成功调解。 2020年4月某日,肖某驾驶私家车在某拐弯处与斜穿马路的康某相撞,致使康某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事故发生后,县交警大队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为肖某和康某均为此次事故的共同责任人。 为节约双方当事人的时间和诉讼成本,鄯善县人民法院师碧干法官应邀到县交警大队调解此次事故,在交警大队民警的主持下,在特邀律师和双方当事人共同协调下,甲、乙双方达成赔偿调解协议,并由法官当场进行司法确认。 一起交通事故致人死亡案件,由于法官的提前介入,切实减轻了群众诉累,真正做到了将纠纷解决在第一线,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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