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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防范和降低辖区电信诈骗案件发生,甘肃省瓜州县公安局西湖派出所通过点、线、面“三步走”的方式开展反电信诈骗宣传,让反诈宣传深入人心、人人知晓,营造全民反诈浓厚氛围,切实捂紧群众“钱袋子”。
在第115个“三八”国际劳动妇女节来临之际,为增强妇女群众法治意识,维护婚姻家庭和谐稳定,近日,新疆莎车县人民法院联合县人大常委会,在疆南社区举办“法治护航巾帼红”婚姻家庭专题普法宣讲活动。
为纪念“三八”国际妇女节115周年,进一步深化妇女法治宣传教育,营造关爱女性、尊重妇女的良好氛围,在“三八”妇女节来临之际,新疆喀什市人民法院开展了“春风送暖,法护权益”普法宣传活动。
为切实筑牢校园法治安全防线,提升中学生文明上网和网络安全的意识,近日,新疆喀什市人民法院法治副校长走进校园,以青少年网络安全教育为切入点,为中学生讲授了一堂法治课。
![]() | 沂水县司法局:维护妇女权益 助力企业发展 为切实维护女职工合法权益,营造和谐法治化营商环境,3月7日,山东省沂水县司法局组织普法、律师、公共法律服务等职能科室走进华琪服装厂,开展“维护妇女权益 助力企业发展”专题普法宣传活动,为服装生产一线女职工送上节日“法治礼包”,为企业发展注入法治动能。 |
诚信,是中华民族传统美德,构建诚信社会依靠全社会共同努力。近日,新疆岳普湖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的买卖合同纠纷案件,见证了一位孝子替父还债的感人故事,由于被告的主动担当,使得该案顺利调结。
为弘扬雷锋精神,倡导“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服务理念,3月4日上午,山东省禹城市司法局将学雷锋纪念日与妇女维权相结合,组织“禹小司·法律志愿服务队”在禹城市糖城广场开展以“法援惠民生·关爱妇女”为主题的志愿服务活动。
![]() | 新疆英吉沙县法院:守护“她权益” 为进一步增强广大妇女的法律意识和依法维权能力,在“3·8”国际妇女节来临之际,新疆英吉沙县人民法院联合多部门深入街头、商铺等场所,开展了一场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普法宣传活动,吸引众多群众参与。 |
为进一步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增强青少年法治意识,营造良好的的法治校园环境,3月6日,山东省兰陵县司法局磨山司法所组织普法宣讲员到磨山镇东石良小学开展法治宣传进校园活动,通过法治讲座、互动问答等形式,为全校师生送上了一堂生动的法治教育课。
为持续提高广大群众对电信网络诈骗的识别能力和防范水平,保障群众的合法权益和财产安全,甘肃省瓜州县公安局南岔派出所按照“预防为主、打防结合”的总体思路,组织开展多层次、全方位、无死角的防范电信网络诈骗宣传工作,构建全民反许格局,全力筑牢反诈“防火墙”。
近日,新疆岳普湖县人民法院积极主动作为,不断拓展执行联动范围,充分发挥“法院+村委”联动机制“1+1>2”的效果,在与被执行人所在地村委会的共同努力下,成功执结一起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最大限度保护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 | 司法所与社区携手 共筑妇女权益法治屏障 为迎接“三八”国际妇女节的到来,进一步提升社区妇女的法律意识和维权能力,3月5日,山东省禹城市司法局禹兴司法所与古城社区联合举办了一场以“法援惠民生,关爱妇女”为主题的法律顾问专题讲座。 |
在网络购物蓬勃发展的当下,刷单这一灰色行业悄然滋生。想着赚些零花钱,一些在校大学生、全职宝妈等群体纷纷踏入刷单大军。然而,看似轻松就能赚钱的兼职广告背后,隐藏的是精心设计的诈骗圈套,你以为自己赚的是佣金,骗子却一步步吞噬着你的本金。
![]() | 传承雷锋精神 法治伴童成长 为大力弘扬新时代雷锋精神,进一步增强未成年人法治观念,护航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成长,3月6日,新疆喀什地区塔什库尔干塔吉克自治县司法局(以下简称塔县)来到县小学开展“学雷锋当先锋,普法进校园”法治宣讲活动。 |
为庆祝“三八”国际妇女节,丰富女职工的精神文化生活,提升团队凝聚力,3月3日,山东省兰陵县司法局组织全体女职工开展了一次别开生面的节日活动。此次活动融合了文化参观与普法服务交流,既让女职工们感受到节日的欢乐,又促进了法治文化的传播与普法工作的深入开展。
近日,新疆伽师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虚开增值税普通发票折抵税款案件,不法分子在没有真实业务的情况下,给他人虚开增值税普通发票折抵税款,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
近期,新疆喀什中院对一起民间借贷纠纷作出二审判决,案件过程充满戏剧性。
在日常生活中,一些看似便捷的“生财之道”,实则隐藏着巨大的法律风险。近日,新疆英吉沙县人民法院对一起非法经营案件作出判决,再次敲响警钟:利用POS机刷卡套现,绝非小事,而是严重的违法犯罪行为。
在商业往来中,交易风险无处不在。当合作的有限责任公司陷入债务困境,甚至无财产可供执行时,债权人往往心急如焚。此时,他们可能会将目光投向公司法定代表人,那么,这种情况下能否追加法定代表人为被执行人呢?
有人想着通过租别人的车去抵押,骗别人的钱,玩 “空手套白狼” 的把戏实施诈骗,最终肯定逃不过法律的制裁。最近,新疆英吉沙县人民法院就审理了一起合同诈骗案件,对涉案人员作出了判决:托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还要交20000元罚金;阿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同样要交20000元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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