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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切实增强广大群众国家安全意识和法治素养,在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来临之际,新疆伽师县人民法院紧扣宣传主题,精准聚焦群众需求,先后深入巴扎集市、包联社区开展多形式、全覆盖的国家安全教育宣讲活动,推动国家安全法治宣传走深走实。
追逃没有“暂停键”,只有“快进键”。为全力肃清社会治安隐患,山西省绛县公安局始终保持对违法犯罪的严打高压态势,不断强化对网上在逃人员的精准研判,持续加大追逃抓捕工作力度,于近日连续攻坚,成功抓获2名外省上网逃犯,以实际行动筑牢平安防线。
买套二手房,先后签订了两份合同,证也办下来了,转头却要退房打官司——这起连环二手房买卖的坑,到底藏在哪?一方主张合同无效、要撤证,另一方主张买卖自愿、合法有效。法院为何不支持无效主张?行政登记为什么不能在民事官司里一并解决?
君子爱财,取之有道。养老积蓄是老年人安度晚年的根本保障,更是他们的“保命钱”,理应受到悉心守护。然而,近日新疆喀什地区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了一起养老院护工监守自盗案件,一名本该悉心照料老人的护工,竟将罪恶的黑手伸向了老人的养老钱,最终难逃法律严惩。
本以为能靠“刷单返利”赚点小钱,不料反被骗走4万余元;为追回本金,竟选择与诈骗分子“合作”,沦为帮其转移赃款的“工具人”。近日,新疆喀什地区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一起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被告人张某因协助转移电信诈骗赃款150余万元,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2万元,违法所得0.57万元被依法追缴。
![]() | 新疆兵团第五师司法局洪桥司法所开展“4·15”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普法宣传活动 为深入贯彻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切实增强辖区群众国家安全意识和法治意识,4月9日,在第11个“4·15”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到来之际,新疆兵团第五师司法局洪桥司法所紧扣今年“统筹发展和安全护航‘十五五’新征程”活动主题,立足司法行政职能,组织司法所干警和普法志愿者,走进博乐市总体国家安全观主题公园,开展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普法宣传活动。 |
近年来,河北省隆尧县人民检察院聚焦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立足法律监督主责主业,充分履行刑事检察职能,精准发力、综合施策,打出一套刑事检察“组合拳”,为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和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筑牢了坚实的刑事司法保障“防火墙”。
为切实保障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持续巩固解决执行难工作成果,近日,新疆喀什地区两级法院开展“丝路·雷霆2026·春雷行动”。全体执行干警深入乡村社区、戈壁绿洲,采取“清晨突袭、错峰执行、集中拘传”等灵活战术,掀起集中执行强大攻坚。
农机作业环境复杂,操作细节关乎生命安全。近日,新疆泽普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农机作业过失致人死亡案,库某因作业时未做好安全防护,导致一人死亡,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
婚姻关系中,一方悄悄把夫妻共同财产转给“外人”,另一方该怎么办?这笔钱还能要回来吗?
社区矫正绝非“无刑”,缓刑考验期更不是“法外空间”。近日,山西省闻喜县人民检察院通过日常巡检发现线索、精准调查核实、全程跟踪监督,成功督促法院撤销一名多次违规的社区矫正对象寇某某的缓刑,使其被收监执行原判有期徒刑三年。该案是检察机关深化刑事执行检察职能、实现办案效果与治理效果双提升的典型案例。
近日,新疆和硕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离婚纠纷案件,原告徐某与被告钟某在承办法官的耐心调解下,冰释前嫌,自愿和好,原告向法院申请撤回起诉,一场家庭危机得以圆满化解。
近日,新疆和硕县人民法院聚焦涉农纠纷民生痛点,针对7名农户诉巴州某农业管理有限公司辣椒种子买卖合同纠纷案,快速启动“涉农纠纷绿色通道”,通过线上线下联动调解,仅经多轮沟通便促成纠纷双方达成和解,有效保障农户全年收益,以司法温度护航乡村产业振兴。
2026年,聚焦群众急难愁盼的法律服务需求,山东省禹城市司法局创新推行整合资源、闭环管理、品牌赋能“三维一体”法律援助工作模式,不断优化服务供给、强化质量管控、深化品牌引领,全面提升法律援助工作质效,让法治惠民红利直达基层、惠及群众。
![]() | 山东禹城市司法局:普法宣传进社区 法律援助暖民心 为切实提升辖区居民法治意识,畅通法律援助渠道,近日,山东省禹城市司法局法律援助志愿者走进新街口惠民展销会现场,围绕“普法宣传进社区 法律援助暖民心”主题,组织开展普法宣传志愿服务活动。 |
近日,新疆和硕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赢得了各方当事人的一致好评,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物业费纠纷是社区治理中的高频矛盾,业主常以拒交物业费作为对服务不达标、收费不规范的“维权”手段。近日,新疆喀什市人民法院就办理了这样一起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件。
为深入贯彻落实关于切实解决执行难、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的重要精神,落实上级法院的统一部署,3月30日,新疆伽师法院利剑出鞘,聚焦涉农民工工资、涉民生小标的等案件,精心组织开展了“丝路利剑2026·春雷行动”集中执行行动。重点聚焦5万元以下的小标的案件及涉民生案件,严厉打击恶意欠薪、规避执行等违法行为。
银行卡、手机卡是群众日常生活不可或缺的支付、通讯工具,然而,总有个别人员在利益诱惑面前丧失底线,明知出租、出借、出售“两卡”属于违法犯罪行为,仍心存侥幸、铤而走险,甘愿沦为电信网络诈骗分子的“工具人”,最终受到法律的严惩。近日,山西省绛县公安局刑警三中队精准发力、依法查处两起非法提供“两卡”案件,对2名违法行为人作出行政处罚,以实际行动筑牢反诈防线,再次为广大群众敲响安全警钟。
亲人之间碍于情面出借银行账户,本以为只是“搭把手”,却没想到要共同承担还款责任,甚至可能卷入刑事犯罪。近期,新疆喀什市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因出借银行账户引发的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为我们敲响了警钟。出借银行账户绝非小事,而是触碰法律红线、共担风险的危险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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