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与法律网讯 根据黔西南州人民检察院印发的《全州检察机关在疫情防控期间立足检察职能帮助企业复工复产的通知》要求,3月12日,册亨县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保护企业家专项活动领导小组组长岑如山、党组成员副检察长黄佳国,带领民行部门到我院扶贫点弼佑镇伟外村海晖育苗圃了解疫情期间复工复产及疫情防控情况。
在弼佑镇人大主席的陪同下,册亨县检察院一行4人到了海晖育苗圃工作区,岑如山副检察长首先询问了企业负责人是否对苗圃工作区域进行消毒、对苗圃工人的“四个一”有没有按规定落实等情况,随后到田间地头查看了工人复工情况并现场帮助企业做了宣传解释工作,座谈中进一步了解该企业在疫情期间所采取的防控措施,现有的经营规模及经营状况,全面了解企业在疫情期间复工复产情况及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结合检察工作职能,再次对疫情防控期间企业复工复产进行了法律和政策宣传,积极为企业提供法律帮助,完善了检企之间的联系方式,并表示企业有困难请及时与县检察院对接联系,检察机关将全力服务好企业,帮助企业积极应对疫情防控,有效防范疫情防控期间企业复工复产可能面临的法律风险,对没有配备体温枪和口罩供应不足的问题,检察机关会尽快帮助解决。黄佳国指出,疫情期间企业复工要做好疫情防控工作,每天要对劳动工人进行全面检查后方能上岗,职工上岗必须佩戴口罩,防止疫情影响企业正常经营发展。企业负责人感谢册亨县检察院的支持,表示在疫情期间将按照检察院提出的要求和方式全力做好防控工作和复工复产工作,为当地经济发展贡献力量。
此举,是册亨县人民检察院立足检察职能,为保障和服务民营企业在疫情期间能够有序顺利复工复产,切实把脱贫攻坚与疫情防控做到“两不误”,“双促进”的具体体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