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与法律网讯(通讯员 孙文学 姜建民 冯燕)“感谢姜律师、感谢孙所长,有了你们的帮助,我拖欠的工资就有希望了。”3月13日,在山东省禹城市司法局张庄司法所,拿着刚刚签下的调解协议书,董某某感激之情溢于言表。
2019年9月,董某某到周某名下的纸箱厂打工,按计件算工资,一开始工资能够按时发放,自11月开始董某某就没再拿到工资,总计拖欠1816元。虽然董某某多次催要,但老板周某一次又一次以各种理由推脱。2020年3月10日,董某某再一次讨薪无果后,来到张庄司法所寻求帮助,希望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工作人员详细了解情况后,考虑到董某某手上并无欠条,欠薪数额不大,走诉讼途径历时长等实际,农民工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案件又属于法律援助受理范围,在充分征求董某某意见后,决定通过援调对接解决此事,并向禹城市法律援助中心进行汇报,为董某某提供法律援助。
随后,张庄镇调委会和禹城市法律援助中心指派的张庄镇村居法律顾问、山东禹法律师事务所姜建民律师,联系纸箱厂老板周某,调查了解具体情况。在充分了解拖欠原因和纠纷症结的基础上,3月13日上午,张庄镇调委会联合姜律师对案件进行了当面调解。在调解过程中,工作人员对周某进行了耐心劝说,讲解相关法律、法规,告知拖欠农民工工资可能造成的法律后果,董某某对自己鼓动个别职工离厂的行为向周某表示了歉意。最终,周某和董某某达成调解,周某承诺3月31日前全额支付拖欠董某某的工资报酬。
张庄司法所通过“调解+法援”的方式解决农民工欠薪纠纷,速度快、效率高、效果好,充分发挥了人民调解和法律援助在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的积极作用,有效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