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禹城市司法局:道路交通事故调委会成纠纷化解“新名片”

时间:2020-01-13 11:37:28  食品安全与法律网  祝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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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与法律网讯(通讯员 祝花)为深入推进矛盾纠纷化解工作,维护社会和谐稳定,针对近年来交通事故频发、交通事故纠纷化解难的现状,山东省禹城市司法局发挥人民调解优势,联合市交警大队于2019年5月成立了道路交通事故人民调解委员会,聚合专业力量化解交通事故纠纷,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打造了“枫桥经验”禹城样板“新名片”。

一是明确责任主体,强化责任落实。联合市交警大队颁布《禹城市道路交通事故纠纷人民调解工作实施办法》,成立禹城市道路交通事故人民调解委员会,明确调委会成立的法律依据、工作任务和目标;成立禹城市道路交通事故人民调解工作领导小组,由市司法局、市交警大队领导及相关职能科室任领导小组成员,指导、协调、监督调委会的工作开展。

二是整合力量,打造专业化调解队伍。聘用律师、法律服务工作者和已退休交警、法官、司法行政工作人员等熟悉道路交通、人身损害赔偿相关法律法规的人员担任调解员,规范调解程序,健全调解制度,明确调解员职责和纪律,会同市交警大队做好调解员聘任、培训、考核工作,做好调解工作经费保障。

三是加强协作,协调多部门发挥职能优势。与市交警大队、人民法院召开联席会议,部署调解工作方案。由司法局整合律师、法律援助、司法鉴定等司法行政力量,与交通事故纠纷调解无缝对接,为当事人提供“一站式法律服务”。联合法院建立诉调对接机制、完善人民调解与司法确认联动机制,联合交警大队建立警调对接机制,对调解成功的纠纷,打通“司法确认”绿色通道,确保调解协议执行有力,对调解不成的交通事故纠纷,当事人可请求交警部门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从而建立起交通事故纠纷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确认之间的联动机制。

禹城市道路交通事故人民调解委员会的成立,是禹城市司法局推动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工作,实现矛盾不上交的重要举措。该调委会自成立以来,共调解交通事故纠纷115件,涉及金额200余万元,使大量交通事故纠纷得到及时化解,极大地减轻了交警部门工作压力,降低了当事人维权成本,减少了社会不稳定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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