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视野讯(通讯员 白阳省)近期,中国银监会办公厅针对一起不法分子伪造定期存款开户证实书申请存单质押贷款案件进行内控风险提示,给我们敲响了警钟。存单质押贷款作为信用社贷款方式之一,其优点不言而喻,对储户来说就是随用随借、手续简便、利率相对较低,作为农商行而言,此类的贷款承受的风险几乎为零。面对近些年利用存单质押贷款的诈骗案件的时有发生,为了防止此类事件的发生,笔者建议在发放质押贷款的过程中应注意以下情况:
一、办理个人类定期存单质押贷款
1、作为质押品的定期存单主要包括未到期的整存整取、存本取息和外币定期储蓄存款存单等具有定期存款性质的权利凭证,所有权有争议(签订质押合同时,财产共有人必须在场并签字)、已作担保、挂失、失效或被依法止付的存单不得作为质押品。
2、以第三人存单作质押的,贷款人应制定严格的内部程序,认真审查存单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防止发生权利瑕疵的情形。对于借款人以公开向不特定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募集的存单申请质押贷款的,贷款人不得向其发放贷款。
3、存单质押贷款期限不得超过质押存单的到期日。若为多张存单质押,以距离到期日时间最近者确定贷款期限,分笔发放的贷款除外。
4、凭预留印鉴或密码支取的存单作为质押时,出质人须向发放贷款的银行提供印鉴或密码;以凭有效身份证明支取的存单作为质押时,出质人应转为凭印鉴或密码支取,否则银行有权拒绝发放贷款。以存单作质押申请贷款时,出质人应委托贷款行申请办理存单确认和登记止付手续。如果是用他行存单质押,贷款人的必须派出相关人员陪同出质人到存款行办理止付手续,并在存单质押协议上留下存款行的印鉴和经办人签章。
5、质押存续期间,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任何人不得擅自动用质押存单。
6、出质人和贷款人在质押合同中约定,当借款人没有依法履行合同的,贷款人可直接将存单兑现以实现质权。存单到期日后于借款到期日的,贷款人可继续保管质押存单,在存单到期日兑现以实现质权。
二、办理单位定期存款质押贷款
1、借款人必须满足规定的贷款基本条件,并提供企业基本资料(借款申请书、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贷款卡、身份证明、审计报告、税务登记证、公司章程等),还应提供以下资料:(一)开户证实书,包括借款人所有的或第三人所有而向借款人提供的开户证实书; (二)存款人委托贷款人向存款行申请开具单位定期存单的委托书;(三)存款人在存款行的预留印鉴或密码。 开户证实书为第三人向借款人提供的,应同时提交第三人同意由借款人为质押贷款目的而使用其开户证实书的协议书。
2、单位定期存单是指借款人为办理质押贷款而委托贷款人依据开户证实书向接受存款的金融机构(以下简称存款行)申请开具的人民币定期存款权利凭证。单位定期存单只能以质押贷款为目的开立和使用。单位在金融机构办理定期存款时,金融机构为其开具的《单位定期存款开户证实书》不得作为质押的权利凭证。
3、存款行收到贷款人提交的有关材料后,应认真审查开户证实书是否真实,存款人与本行是否存在真实的存款关系,以及开具单位定期存单的申请书上的预留印鉴或提供的密码是否和存款人在存款时预留的印鉴或密码一致(必须仔细验印)。必要时,存款行可以向存款人核实有关情况。
4、存款行经过审查认为开户证实书证明的存款属实的,应保留开户证实书及第三人同意由借款人使用其开户证实书的协议书,并在收到贷款人的有关材料后3个工作日内开具单位定期存单。存款行不得开具没有存款关系的虚假单位定期存单或与真实存款情况不一致的单位定期存单。
5、存款行在开具单位定期存单的同时,应对单位定期存单进行确认,确认后认为存单内容真实的,应出具单位定期存单确认书。确认书应由存款行的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与单位定期存单一并递交给贷款人。
6、经确认后的单位定期存单用于贷款质押时,其质押的贷款数额一般不超过确认数额的90%。
7、签订质押合同应当由出质人和贷款人签章。签章为其法定代表人、经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或主要负责人的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8、存款行应对其开具并经过确认的单位定期存单进行登记备查,并妥善保管有关文件和材料。质押的单位定期存单被退回时,也应及时登记注销。
存单质押贷款虽然被我们易于接受,但在办理时,同样要时刻保持认真、谨慎的态度,不能因不合规的质押,让不法分子有可乘之机,形成不必要的贷款损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