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禹城市张庄司法所积极开展燃放烟花爆竹管理宣传工作

时间:2020-12-14 15:28:38  法治视野  孙文学 徐光刚 姜建民

  法治视野讯(通讯员 孙文学 徐光刚 姜建民)“像今天这样的重污染天气,谁都不能燃放烟花爆竹!”12月12日,在禹城市张庄镇繁忙的财富旺街,禹城市司法局张庄司法所和村居法律顾问就即将施行的《德州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开展法律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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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年1月1日起,《德州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将正式施行。为贯彻落实好这一条例规定,禹城市司法局张庄司法所积极开展燃放烟花爆竹管理宣传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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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司法所工作人员和村居法律顾问向经营商户、过往群众发放“禁燃”明白纸,向广大群众宣传加强燃放烟花爆竹管理的重大意义、《德州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的具体条款以及处罚规定,希望广大群众充分认识燃放烟花爆竹带来的危害,严格遵守《条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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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次活动,先后发放宣传明白纸400多份,在群众中营造了浓厚的“禁燃”氛围。广大群众纷纷表示,以实际行动保障公共安全和公民人身、财产安全,减少环境污染,自觉树立文明社会风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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