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视野讯(通讯员 段小龙)近日,山东省禹城市司法局莒镇司法所辖区内即将解矫的四名社区矫正对象刘某、范某、徐某、武某自觉参加社会公益服务活动,用劳动回馈社会,以行动重塑人生。
莒镇司法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结合个性矫正方案,经常定期与不定期组织社区矫正对象参加公益服务活动,以修复社会关系,培养社会责任感、集体观念和服刑意识。这次活动与以往不同的是,四名即将解矫人员自发组织起来到莒镇春秋文旅小镇广场、新村社区、商贸街、嘉业工业园、国防路打扫卫生、清理垃圾,自觉开展公益服务活动。社区矫正显真效,真诚服务感党恩。
连续几天来,四名即将解矫人员利用农闲季节,在各个劳动场所,自带铁锨、扫帚、车辆等工具彻底清除生活垃圾、杂草枯叶、砖头瓦块,将垃圾一一捡起来,装进垃圾车运到垃圾分类厂。他们与镇保洁员一道分工协作,不怕苦、不怕累、不怕脏,为建设美丽幸福莒镇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
过往群众看到他们的辛勤劳动,纷纷投来赞许的目光。垃圾清除了,卫生整洁的广场、街道、公路焕然一新,展现在人们眼前,花草树木焕发出无限生机,奉献的快乐在他们心中顿时油然而生。
“我入矫之后,党和政府关心我、挽救我,让我看到生活的希望。在我即将解矫时候,不用扬鞭自奋蹄,我要积极投入到乡村振兴活动中来,用诚实的劳动和辛勤的汗水洗涤过去的污垢,努力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社区矫正对象员徐某感慨万千。四名社区矫正对象员参与乡村振兴建设活动,既美化了环境,又增强了他们融入生活、融入社会的自信心,消除其自卑感,为其重新回归社会迈出坚实的一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