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视频讯(通讯员 李乃栋 苏明明)“我当时要报警,你不让,让赔偿500元并不多吧,如果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来也要处罚不少钱,万幸我这没事,如果把我烫伤或砸伤,是这一点钱能花的住的吗?”近日,河南省光山县司法局罗陈司法所接到一起因楼上洒水引起的纠纷。
调解员受理纠纷后及时展开调查。原来是吴某的孩子(10岁)将半杯水从窗户洒到楼下,恰好泼到李某的头上,李某当时很生气,要报警解决。王某听到声音跑下来,向他赔礼道歉,说是孩子不懂事,请求谅解。李某提出赔偿500元精神损失费的要求,王某认为要求赔偿过高,双方到罗陈司法所申请调解。
调解员为他们讲解了《民法典》《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教育当事人高空洒水与抛物性质差不多,都算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的,孩子年纪小是未成年人,但父母作为她的第一监护人有责任有义务为孩子的错误买单。调解员根据调查了解确认王某家庭情况的确存在困难,劝说李某彼此都是一个街上的邻居,此事没有造成受伤,并且王某批评教育了孩子,本人也陈恳地赔礼道歉了,能否通融一下。李某考虑后,答应以50元补偿费了结此事,并希望王某以后教育好孩子,王某感谢他的理解。
在人民调解员调解下,双方最终达成赔偿协议,并当场履行了赔偿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