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视频(通讯员 杨嘉文)近日,新疆和硕县人民法院充分发挥诉前调解优势,成功调处一起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促成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实现矛盾纠纷实质性化解。
原告和硕县某租赁站、周某与镇江某工程有限公司因钢管、扣件租赁事宜产生争议。被告公司2021年4月至10月期间,在原告处租赁钢管、扣件等建筑器材,双方经结算确认租赁费、器材损耗赔偿等各项费用合计49313.05元。原告多次催收款项未果,遂诉至和硕县人民法院。
案件接收后,承办法官考虑到案件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优先启动诉前调解程序。调解工作人员认真梳理租赁合同、结算单据等证据材料、充分听取双方诉求,一方面向被告释明按期履行付款义务的法律责任,另一方面耐心沟通原告、积极协调付款方案。
经过细致沟通疏导,双方经过最终对账核算,自愿达成一致调解协议,被告按照约定按期履行付款义务,原告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双方摒弃分歧、冰释前嫌,纠纷顺利化解。
下一步,和硕县人民法院将持续坚持和发展新时达“枫桥经验”,不断深化诉源治理,把调解贯穿纠纷处理全过程,高效妥善处理涉中小微企业商事纠纷,以低成本、高效率的方式化解商事矛盾,最大限度减轻当事人诉讼负担,优化辖区法制化营商环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