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视频讯 恋爱期间,情侣之间为了表达爱意会经常互赠财物,一方无偿赠与,一方接受赠与,双方之间会形成赠与关系。那么,为挽回感情而转账的钱财,在挽回失败后还能要回来吗?近日,新疆泽普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因情侣分手转账引发的经济纠纷案件。
【案情简介】原告张某与被告李某曾为恋爱关系,恋爱期间双方有较为密切的经济往来,双方因故分手后,张某为挽回这段感情多次主动向李某转账,李某退还后张某依旧坚持转账,在李某与他人结婚后,张某向李某索要转账款项,双方协商达成由李某向其退还17万元的协议,李某按约退回17万元后,张某又以“算账少算4万元”为由,要求李某再退还4万元,李某拒绝后张某诉至法院。
承办法官查看相关案件材料后,考虑到双方曾系恋人关系,为妥善化解纠纷,在征得双方同意后,组织双方进行了调解,李某表示张某是自愿转账,其也多次退回,但张某一直以转账形式打扰其生活,为避免张某继续打扰其生活,双方算账后签订了协议,但在李某退还17万元后,张某仍然对其生活进行骚扰,所以不愿意继续给张某退钱。承办法官当庭组织双方进行了对账,也对张某的一些不合法行为进行了教育,最终双方达成一致意见:李某向张某退还2万元,张某承诺不再打扰李某的生活。
【法官说法】该案虽已圆满解决,但也引发了对恋爱期间经济往来法律风险的思考。泽普县人民法院借此案例提醒广大群众:
一、恋爱期间转账需谨慎
恋爱期间的经济往来,尤其是大额转账,往往带有情感因素,但感情一旦破裂,易引发经济纠纷。本案中,张某为挽回感情多次转账,分手后又试图通过诉讼追讨款项,不仅耗费了大量时间和精力,也对双方的生活造成了困扰。因此,恋爱期间的经济往来应保持理性,尽量避免大额转账或借贷行为。
二、明确转账性质,保留证据
恋爱期间的转账性质可能被认定为赠与、借贷或共同消费等,不同性质的法律后果截然不同。本案中,张某的部分转账被认定为赠与,难以追回。因此,在转账时应尽量明确款项用途,并保留相关证据(如聊天记录、转账备注等),以便在发生纠纷时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三、分手后索要款项需依法
分手后索要恋爱期间的转账款项,需依法进行。如果转账性质明确为借贷,可通过协商或诉讼途径追讨;如果属于赠与,则一般难以追回。本案中,张某在双方已达成退还协议的情况下,仍以“算账少算”为由起诉,不仅增加了诉讼成本,也违背了诚实信用原则。
泽普县人民法院始终秉持“司法为民”的理念,致力于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通过本案,我们呼吁广大群众:理性对待感情,谨慎处理经济往来,避免因感情问题引发不必要的法律纠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