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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交易“防骗三十六计” 法官喊你“避雷”

时间:2025-03-05 10:13:38  法视频  努尔阿米乃姆 何立琦

  法视频讯(通讯员 努尔阿米乃姆 何立琦)有人想着通过租别人的车去抵押,骗别人的钱,玩 “空手套白狼” 的把戏实施诈骗,最终肯定逃不过法律的制裁。最近,新疆英吉沙县人民法院就审理了一起合同诈骗案件,对涉案人员作出了判决:托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还要交20000元罚金;阿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同样要交20000元罚金。

  欺诈谋财:租车抵押的诈骗行径

  2024年4月17日,托某与阿某、麦某(另案处理)共谋,计划通过租赁汽车后抵押获取快钱,三人很快达成一致。三天后,托某和阿某前往英吉沙县某二手车交易市场,向玉某谎称租车自用,以每日300元的价格租得一辆白色丰田汉兰达。随后,他们将车开至喀什市,伙同麦某伪造车辆买卖合同,以26000元的价格将车抵押给金某,非法所得由三人瓜分。

  同年4月22日,阿某在某平台上看到莎车县依某发布的汽车出租广告,添加微信沟通租车事宜。次日,阿某前往莎车县与依某见面,同样以自用为由,支付三天租金2000元,租下依某的黑色丰田汉兰达。之后,阿某将车开到四川省泸州市,以60000元的价格抵押给赵某,抵押所得款项全部用于个人消费。

  经过评估,被害人玉某那辆白色汉兰达汽车的市场价格是73500元,被害人依某的黑色汉兰达汽车市场价格是125733元。

  租车骗财,依刑法获刑并罚

  法院经审理认为,托某与阿某两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通过租赁车辆再抵押的方式骗取他人钱财,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综合考虑两人的犯罪情节、诈骗金额等因素,最终依法判处托某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20000元;判处阿某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20000元。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租车、购车及抵押需谨慎,防范诈骗风险

  在汽车租赁与交易过程中,稍有不慎便可能陷入诈骗陷阱。对此,法官提醒:

  租赁企业和出租人出租车辆时,要仔细核查租车人信用资质、负债情况,核实证件真伪。购车人或接受抵押车辆的人,交易前务必核清对方身份与车辆权属。若发现被骗,立刻报警,以减少损失。任何违法敛财行为都将受法律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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