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视频讯 近日,河北省衡水市冀州区社区矫正对象张某因不服从监督管理,扰乱工作秩序,被处以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这是自《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实施以来,冀州区首例因社区矫正对象不服从监督管理规定,被依法提请治安管理处罚的典型案例。
张某因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经衡水市冀州区人民法院于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在缓刑期间依法实行社区矫正。近日,在集中教育管理过程中王某不服从工作人员管理,严重扰乱社区矫正工作秩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第二十八条、第六十条规定,王某被提请治安管理处罚。最终,冀州区公安局作出对王某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决定。
案例点评:
以身试法终将自食其果。社区矫正不是“法外之地”,社区矫正对象应当充分珍惜在大墙外的“自由之身”,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自觉接受教育管理,若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或者监督管理规定的将会面临训诫、警告、治安管理处罚、撤销缓刑、撤销假释、对暂予监外执行的收监执行的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