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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说法】企业因商业承兑汇票发生纠纷 法官来普法

时间:2023-10-20 10:06:12  法视频  方娜 黄丹

  法视频讯(通讯员 方娜 黄丹)当今社会,很多企业之间会使用商业承兑汇票来支付账款,那使用商业承兑汇票支付会存在哪些法律风险和纠纷呢?新疆喀什市人民法院就结合一起近期审理的买卖合同纠纷案件详细给大家说说吧~

  首先大家了解下什么是商业汇票

  【名词解释】商业汇票是出票人签发,委托付款人在特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商业承兑汇票是由银行以外的付款人承兑(付款人为承兑人)。

  【案件详情】

  2020年4月20日,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原材料购销合同》,约定乙公司从甲公司处购买水洗砂,合同履行过程中,甲公司按照约定向乙公司提供了价值162万元水洗砂,乙公司也陆续支付了123万元的货款,并以一份背书转让的电子商业承兑汇票支付了剩余的39万元货款。但之后甲公司找到承兑人丙公司要求付款时,发现丙公司账户金额不足,无法完成汇票承兑,甲公司便在2021年8月,向乙公司发出了《说明》,但乙公司仍未支付39万元货款。2021年11月,甲公司又向乙公司发出该商业承兑汇票已于2021年8月到期的《催款函》,但乙公司始终未予支付,甲公司遂将乙公司告至喀什市人民法院。

  【法官审理】

  喀什市人民法院依法受理此案后,法官经查证,认为双方矛盾焦点为那份背书转让的电子商业承兑汇票,此汇票是由丙公司支付给乙公司,乙公司又将此汇票背书转让给甲公司,并作为剩余39万元货款的主要支付方式,但作为最终承兑人的丙公司账户不足无法付款,最终造成了两家公司的纠纷。法官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第一款、第五百七十七条、第五百七十九条、第六百二十六条规定,判处乙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甲公司支付货款39万元及利息1万余元,共计40万余元的判决。

  【法官提醒】

  企业在使用商业承兑汇票时对于持票人能否实际取得票面金额存在不确定性,法官在此提醒,企业之间采用商业承兑汇票进行账务往来时,需注意承兑人是否有支付账款的经济能力,如没有,需尽快采用其他方式结算账务,否则逾期未支付账款,还将承担逾期期间的利息和其他相关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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