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视野讯 2021年2月14日19时54分,孙某某饮酒后驾驶甘FJ9XXX号普通二轮摩托车,沿瓜瓜路由东向西行驶至与瓜州村一组交叉路口时,与对向驶来左转弯常某某驾驶的甘F2TXXX号小型轿车相撞后,又与对向驶来沈某某驾驶的甘NM7XXX号小型轿车相撞,造成孙某某受伤,三方车辆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经甘肃诚信司法鉴定所鉴定,孙某某驾车当时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21.43mg/100ml,属醉酒后驾驶机动车,涉嫌危险驾驶罪。
造成后果:
事故导致一人受伤,三车受损,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驾驶人涉嫌危险驾驶罪,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
事故教训:
醉酒驾驶危险社会公共安全,处罚结果严肃,发生事故结果惨痛,在此瓜州交警提醒您:为了您和他人的安全,请遵守交通安全法规,杜绝醉驾等严重违法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