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视野讯(通讯员 王文杰)2021年2月26日一大早,两位满脸愁容的的当事人来到了新疆焉耆县法院执行局,执行局干警询问后得知,原来是因为这两位当事人近期想要在银行贷款,但是银行告知其在法院有执行案件没有执结,已经被法院纳入了失信名单,不能贷款,所以二人来到法院想要将剩余的12万余元案款全部缴纳。随后,焉耆县法院执行局干警对其进行了执行释法工作及训诫,两人表示事先没想到欠钱不还有这么严重的后果,对自己的行为表示后悔,并当场足额缴纳案款。
法官提示:限制消费和纳入失信名单是两种不同的惩戒手段,在执行过程中往往会交叉使用,目的就是督促被执行人尽早的履行义务,其中限制消费措施是针对不能及时履行义务的被执行人的高消费以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进行限制,涉及面比较广。请注意,信用是个人的无形资产,透支了将会寸步难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