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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证驾驶危险多 侥幸心理要不得

时间:2021-03-01 17:38:41  法治视野  乔刘霞

  法治视野讯(通讯员 乔刘霞)2021年2月23日15时40分,甘肃省酒泉市瓜州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城市中队民警在城区执行巡逻、查缉布控开展正常勤务工作,一辆号牌为甘J5XXX9的小型轿车由东向西时走时停、行迹可疑,民警见状立即示意停车,对其例行检查,要求驾驶员出示驾驶证、行驶证时,徐某有意回避,称忘记随身携带证件,证件都放在家里,无法提供有效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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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执勤民警继续询问徐某是否有驾驶证时,徐某神情慌张,说话语无伦次;民警觉察到徐某有意正面回避问题,随后用警务终端进一步核查后确定徐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系无证驾驶,最终该驾驶员徐某被处以15日以下拘留并处1000元的行政处罚。

  交警提示:为了您和他人的生命安全,请严格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安全文明出行。无证驾驶是一种严重的交通违法行为,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人员未经过专业的培训,缺乏必要的交通安全知识、基本驾驶技能和安全驾驶心理,一旦遇到突发情况,往往惊慌失措、酿成悲剧,严重扰乱交通秩序,威胁自己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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