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视野讯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国务院常务会议中要求“制定涉企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必须听取相关企业和行业协会商会意见,使政府决策更符合实际和民意”。山东省东营市垦利区司法局严格按照要求,多措并举,在制定涉及各类企业、行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过程中,更加注重充分听取企业和行业协会商会的意见,进一步保障企业和行业协会商会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首先,合理选择听取意见对象。要注重听取各类有代表性的企业和行业协会商会以及律师协会的意见,特别是民营企业、劳动密集型企业、中小企业等市场主体的意见。其次,运用多种手段听取意见。做好沟通协调,提高企业贯彻落实的积极性。除依法需要保密的外,要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再者,完善意见采纳反馈机制。对相对集中的意见未予采纳的,要及时进行反馈和说明。最后,注意制度出台前后协调。要结合实际设置合理的缓冲期,增强制度的可预期性,为企业执行制度留有一定的准备时间。
通过以上措施的实施,有利于进一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加快法治政府建设,营造民主化、法治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