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法治报道 法视频
站内搜索: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法治中国

禹城莒镇司法所:夫妻离婚起争端 倾情调解解疑难

时间:2020-10-12 10:57:19  法治视野  段小龙 赵杰 刘守新

  法治视野讯(通讯员 段小龙 赵杰 刘守新)10月9日山东省禹城市司法局莒镇司法所一对离婚夫妇情绪激动、态度坚决、各持己见,场面几欲失控。原来这是一起涉及刑满释放人员因离婚后债务分担、共同财产分割引发的复杂疑难矛盾纠纷,经过莒镇司法所长段小龙对双方当事人耐心细致进行思想疏导,在伦镇法庭、莒镇派出所等相关部门的密切配合下,于2020年10月9日进行了依法调解,圆满促使矛盾双方达成离婚调解协议,彻底消除了重大纠纷隐患。

  2011年莒镇某村王某以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诈骗罪被淄川区人民法院数罪并罚决定执行10年有期徒刑。王某在淄博某监狱服刑期间,其妻刘某于2017年11月以夫妻性格不合、长期分居导致夫妻感情破裂为由诉至法院,要求离婚,但王某坚决不同意离婚,禹城市人民法院考虑到原、被告双方多年来夫妻感情基础较为稳固且有爱情结晶,原告没有证据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且被告王某不同意离婚,由此驳回了原告刘某的诉讼请求。2020年7月王某刑满释放,成为莒镇司法所安置帮教对象。2020年9月,刘某再次以同样的理由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请,开庭前期,王某扬言若不妥善处理好与刘某债务纠纷、共同财产分割等问题,将与刘某一家同归于尽。

  因王某属于安置帮教对象,王某与刘某离婚纠纷带来的安全风险较大,经司法所研判,王某可能有极端行为,若不及时处理好该纠纷,可能会酿成血案。莒镇司法所高度重视,会同当地派出所等部门,将王某列为重点安置帮教与稳控对象,由莒镇司法所牵头,成立稳控帮教专班,落实包案责任,及时进行思想疏导,全面实施稳控。为防止矛盾激化,预防“民转刑”案件发生,2020年10月1日至8日,莒镇司法所长段小龙放弃法定节假日休息时间,采取“背靠背”工作方法,分头做双方思想工作。

  司法所长段小龙首先找到王某谈心,经过了解,王某感到夫妻和好无望,也同意离婚,但他考虑到自己多年服刑,没有给孩子置办多少家产,所以提出离婚的前提条件:一是王某不承担自己在服刑期间妻子刘某所欠的一切债务。二是王某与刘某在禹城某小区共同所有的一处房产赠与儿子小王,用作儿子婚房。

  了解到王某想法之后,段所长再次找王某之妻刘某,耐心细致给其讲解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夫妻共同债务的司法解释,让其明白夫妻共债共签的法理。刘某最后表示只要王某同意离婚,自己在担债的同时“净身出户”。

  10月9日上午,莒镇司法所长段小龙把刘某的想法再次告知王某,王某完全同意。趁热打铁,当日下午,在莒镇司法所、伦镇法庭、莒镇派出所共同参与下,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明之以法,共同促使双方签订了《离婚调解协议》,这起历时三年之久的矛盾纠纷终于圆满地划上句号。

来顶一下
返回首页
返回首页
推荐资讯
哈尔滨市消防救援支队全力做好第三十二届哈洽会消防勤务保障工作
哈尔滨市消防救援支队
桦川县公安交警大队开展全县环境和车辆秩序综合整治工作
桦川县公安交警大队开
八旬老人深夜迷路 民警暖心送回
八旬老人深夜迷路 民警
溺水事故进入高发期 “三道防线”织密防溺安全网
溺水事故进入高发期 “
相关文章
    无相关信息
栏目更新
栏目热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