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报道析案说法讯(通讯员 朱善永 宋鯤鹏)“民警同志,我家院子里有一只小猫头鹰好像一只眼睛受伤了,一动不动的,我记得你们宣传的时候说过猫头鹰好像是野生保护动物,你们能帮帮它吗?” 5月1日11时许,辖区居民王阿姨在自家菜地里劳作时,忽然听见院子不远处的草地有异动,上前查看发现竟然是一只小猫头鹰,它一只眼睛已经受伤,无法飞行趴在地上,王阿姨随即给黑龙江省林区公安局林口分局刁翎派出所打来电话求助。
接警后,派出所民警立即赶往事发地,发现一只棕色绒毛猫头鹰趴在院子角落里,右眼疑似受伤。看见民警来了,另一只大眼睛还冲着民警萌萌的眨呀眨,憨态可掬、十分可爱。随后,民警用纸盒子给这只“独眼萌宠”做了一个临时的家后带回了派出所。
经过简单检查后,民警立即与相关部门取得联系。经过专业人员鉴定,该猫头鹰为《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中的二级保护动物——雕枭,并对其受伤的眼睛进行了治疗。接下来的几天,民警每天都对小猫头鹰的眼部进行消毒以及喂食喂水,小猫头鹰也从一开始的警惕怕生,变得能够主动进食。经过民警一段时间的悉心照料,小猫头鹰受伤的眼睛基本恢复正常,民警将其在适宜生存的区域进行了放生,使其重新回归大自然。
此次国家二级野生保护动物雕枭的成功救助,得益于热心群众较强的野生动物保护意识,及时报警求助,以及民警的悉心照料,形成了警民合力保护野生动物的良好局面。
民警提示:野生动物,特别是国家级保护动物,对大自然有很重要的生态作用。如遇到受伤或被困的野生动物,请第一时间联系林业、公安等相关部门进行救助,避免与动物直接接触,防止误伤或被抓伤、咬伤。如发现有人私自饲养、猎捕、交易、运输、食用野生动物等违法行为,应及时举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