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视野讯(通讯员 朱善永 邸文明 张淑荣)为努力建设一支政治素质高、专业化能力强、敢于善于斗争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近日,黑龙江省泰来县纪委监委制定出台《泰来县纪委监委机关工作人员休假、请假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定制度、强管理,为全体干部筑牢思想防线。
明晰请休假规定。《办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结合国家相关规定,明晰年休假工作年限满1年、满10年、满20年后,应享受相应的年休假天数和不得休假的4种情形;婚假、产假、丧假的具体天数和情形。并对请事假和病假2种情形做出了具体要求。
明晰审批程序。《办法》中明确了一般干部和室主任以上领导干部休假或请病事假的审批程序、销假程序以及特殊情形不能按时履行审批手续和按时返岗的处理方式,杜绝无正当理由“乱”请假的现象发生。
此《办法》的出台,提示全体纪检监察干部从细小甚微处做起,筑牢思想防线,时刻自重自省自警自励,慎独慎微慎始慎终,做政治信念坚定、遵守纪律的明白人,做知纪守纪执纪、知法守法执法的先行者,充分发挥党员领导干部的示范引领作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