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与法律网讯(通讯员 蒋芸)为进一步发挥食品安全公益诉讼检察职能,规范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秩序,解决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存在的突出问题。根据黔西南州人民检察院安排部署,6月11日,普安县人民检察院与普安县市场监管局组成联合工作组,对普安县第一中学校园及周边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
检查中,工作组实地查看了普安县第一中学校的校内食堂、超市及周边餐馆的经营许可证、采购储存、加工制作等的情况,详细了解其食品食材的进货记录、检验报告以及存在食品安全隐患的情况。工作组现场向食品经营者宣传《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等法律规定,要求食品经营者撤除违反规定的食品食材,添置使用灭蝇灯、防鼠网等除害设备。并现场指导食材摆放和防“四害”要点。食品经营者们均表示,立即按照要求整改,完善各项证件和采购手续,确保食品的安全。
下一步,普安县人民检察院将持续发力,督促相关职能部门履职尽责,全力保障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预防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事件的发生,为保障广大师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贡献检察力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