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与法律网讯(通讯员 王烨)3月31日,新疆博湖县人民法院全院响应县委号召,赴博斯腾湖乡库代力克村开展义务植树活动。全体干警互相帮助,共同劳动,一棵棵沙枣树苗共同见证着,一年好春光。
扶苗、填土、踩实……分工合作,干得热火朝天。大家纷纷表示,植树是公民应尽义务,作为法院干警更应当带头履行,多植下一片绿,为推进博湖建设贡献力量。
活动现场,领导干部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带头参加劳动;全体干警热情高涨、干劲十足,严格按照技术要求和标准,合理分工、团结协作,栽苗、培土、踩土等每道工序都一丝不苟。经过半天的辛勤劳作,博湖法院顺利完成植树任务。
开展义务植树活动在博湖已经坚持多年。尤其是近几年,博湖县深入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绿色发展理念,不断加大植树造林工作力度,坚持领导带头,引导全民参与,大家的爱绿护绿意识进一步增强。博湖法院积极响应号召,在今后也会努力鼓励群众在适宜的地点见缝插绿,全院干警也会进一步加强绿色意识,为助力生态文明建设贡献力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