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准施策显担当 因势利导促发展
食品安全与法律网讯(胡彦春)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及河北省加快推进生产生活秩序全面恢复、精准有序助力企业复工复产的重大决策部署,河北省邢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会同发改委、财政局、人社局、商务局、地方金融监管局、行政审批局、税务局、人民银行邢台支行和银保监分局等十个部门出台了《关于助力个体工商户恢复经营持续发展的18条措施》,助力个体工商户全面有序复工复产,为支持个体工商户最大限度降低疫情影响、持续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
实行包容审慎的监管,在疫情防控期间,对于实体批发零售类、居民服务类、交通运输类等涉及群众基本生活保障行业的个体工商户,符合复工复产规定的,不得以审批、备案等方式延缓复工复产。对个体工商户到期事项延缓办理,不进行行政处罚。营业执照登记事项发生变化,但不能及时办理变更登记的,延期至疫情解除之后一个月内办理;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到期的,有效期可顺延至当地疫情解除;对食品经营从业人员所持健康证明到期的,有效期可顺延至疫情解除后90日内;个体工商户2019年度年报时间由2020年6月30日前延长至2020年12月31日前。
在疫情结束后15日内,对受疫情影响逾期申报或逾期报送相关资料的纳税人,免予行政处罚,相关记录不纳入纳税信用评价。对逾期未申报的纳税人,暂不按现行规定认定非正常户。对于符合条件实施临时性延期还本付息安排的贷款,可暂不下调贷款风险分类、不影响征信记录、不收罚息。
要坚持准入准营便利化,对从事餐饮、零售等行业的个体工商户,做好营业执照登记与许可审批的衔接;对办理粮食加工品、豆制品和食用油等涉及生活必需品的食品生产者,申请食品生产许可变更或延续时,承诺生产条件未发生变化的,免于现场核查。对销售农副产品、日常生活用品或者个人利用自己的技能从事依法无须取得许可的便民劳务活动的个体经营者,特别是从事群众基本生活保障的零售业个体经营者,依法予以豁免登记。
强化信贷支持力度,对于2020年1月25日以来到期的困难个体工商户贷款本金,银行业金融机构应根据个体工商户延期还本申请,给予个体工商户一定期限的临时性延期还本安排。还本日期最长可延至2020年6月30日。银行业金融机构不得盲目抽贷、断贷、压贷。引导金融机构增加低息贷款,积极使用支小再贷款专用额度,定向支持个体工商户。
实行税费减免政策,严格执行对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生活服务以及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收入免征增值税政策。自2020年3月1日至5月31日,全市个体工商户增值税征收率由3%降为1%。政府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法人性质的产品质量检验检测机构,减免个体工商户疫情期间的相关检验检测费用,其中产品质量检验检测费用减免50%。鼓励行业协会商会减半或免收2020年度个体工商户会员会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