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与法律网讯(通讯员 陈永松 郭晖) 近日,四川省宜宾市南溪区刘家司法所工作人员到社区矫正对象张某某家中进行期满解除矫正宣告,此次入户解矫宣告为刘家司法所首例。
张某某,男,汉族,今年74岁,因容留卖淫罪,被南溪区人民法院判处缓刑一年。在接受社区矫正期间,司法所根据张某某的情况有针对地制定了矫正方案,进行严格规范的监督管理。现张某某矫正期满,考虑到张某某行动不便,工作人员决定将解矫宣告仪式安排在其家中进行。解矫宣告结束后,司法所工作人员与张某某进行了谈话,希望其在今后的生活中遵纪守法,以后遇到法律问题可以随时找司法所。
同时,司法所也将《安置帮教通知书》交给张某某所在村干部,建立安置帮教档案,对其开展帮扶教育,实现社区矫正工作和安置帮教工作的无缝对接。
刘家司法所以“依法监管保安全,科学矫正塑新生”为目标,体现了社区矫正刑罚执行的严肃性、规范性和人性化关怀,有利于社区矫正对象以积极健康的心态重塑自我、回归社会,促进社区矫正安全稳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