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与法律网讯(通讯员 戴燕)近日,贵州省兴义市人民检察院在兴义市下五屯街道办对杨某甲司法救助案进行公开审查,邀请人大代表、街道办领导、司法所所长、派出所管片民警和纳山村党支部书记参加。
此次公开审查由兴义市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陈昌义主持。公开审查中,首先由案件承办检察官介绍了陈某甲、陈某乙故意伤害案案件事实和判决情况,司法救助申请人杨某甲陈述了申请国家司法救助的理由,纳山村支书和派出所民警介绍了申请人杨某甲的家庭困难情况和现实表现情况。
经审查,司法救助申请人杨某甲系陈某甲、陈某乙故意伤害案的被害人近亲属。2016年1月6日,陈某甲、陈某乙因琐事与杨某乙发生争吵,并引起打斗,在打斗过程中,杨某乙被杀伤,后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黔西南州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判决陈某甲、陈某乙犯故意伤害罪,判处陈某甲有期徒刑十五年、陈某乙有期徒刑八年,二人共同赔偿杨某乙的近亲属杨某甲等人人民币50000元。但陈某甲、陈某乙仅赔偿杨某甲等人8000元,剩余42000元无力赔付。经调查核实,申请人杨某甲一家五口人,其中有三名儿童(系杨某乙子女),系建档立卡贫困户,2016年脱贫后又因案返贫,无固定经济来源,靠亲友接济勉强维持生活,家庭十分困难。
在了解情况后,公开审查的各方参与人均认为杨某甲一家家庭困难,符合司法救助条件,建议检察机关进行救助。
经公开审查,陈昌义发表评议意见:杨某甲一家系刑事被害人近亲属,系建档立卡贫困户,脱贫后又因案返贫,家庭十分困难,符合国家司法救助条件。兴义市人民检察院受理杨某甲司法救助申请后,将按规定层报黔西南州政法委审批,及时为杨某甲一家申请司法救助金。
检察机关秉承以人为本、公平公正的执法理念开展公开审查,使司法救助工作更公开更透明,体现了司法人文关怀,传递了检察温度。在今后的工作中,兴义市人民检察院将充分发挥检察职能,将国家司法救助工作深度融入、靠前服务脱贫攻坚,为服务保障打赢脱贫攻坚战贡献检察智慧和力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