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与法律网讯 (通讯员 郝凤婷)为明确县级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严控发文数量,提高文件质量,结合沂水县机构改革工作实际,沂水县近日印发《沂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县级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及2019年县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的通知》,公布沂水县县级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清单。
通知共公布了50个县级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明确通知公布的单位、部门可以依法制定规范性文件,其他各类议事协调机构、临时机构、内设机构、派出机构均不得以本机构名义制定规范性文件,确需制定规范性文件的,应当报请主管部门制发。
通知要求各制定主体要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程序。规范性文件未经合法性审核的,不得提交本部门审议,部门负责人不得签发。
通知还对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和备案工作程序、规范性文件登记号的标注和印刷等做了具体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