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进一步提升全县乡科级干部的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推动行政权与司法权的高效协同,7月10日,英吉沙县人民法院法官朱磊(援疆)应县委党校邀请,为正在参加培训的全县乡科级干部作了一场题为“以宪法实施为准则,以多元解纷为抓手——推动行政权与司法权协同运行,提升县域基层治理法治化水平”的专题授课。
授课中,朱磊法官结合自身丰富的审判经验和基层治理实践,围绕宪法实施与基层治理的内在联系,从五个方面进行了系统阐述。
首先,朱磊法官从宪法教义学层面,深刻阐释了我国行政权与司法权“人民主权统一前提下的职能分化”这一核心逻辑,强调了权力本源的统一性与“配合与制约并行”的核心运行规则。他指出,宪法框架为行司协同治理提供了根本遵循,其与治理实践的融合始终遵循“规范指引实践、实践丰富规范”的演进逻辑。
其次,针对基层履职的法治基础,朱磊法官强调,宪法并非“顶层设计”,而是渗透在日常工作的每一个环节。他结合基层工作中常见的宅基地纠纷、欠薪投诉等案例,生动解读了“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和“程序与实体同等重要”的宪法原则,提醒广大干部要养成“遇事先问合不合法”、“办事全程留痕”、“用法律说话”的工作习惯。
在厘清行政权与司法权运行边界部分,法官形象地将行政权比作基层治理的“第一道关口”,指出行政权具有主动性、前置性等特点;将司法权比作“最后一道防线”,指出司法权具有被动性、中立性和终局性的特点。他强调,二者应各司其职、相互配合、相互制约,共同构成完整的治理链条。
此外,朱磊法官还以新时代“枫桥经验”为切入点,探讨了依托行政前端治理与司法兜底保障实现权力有机融合的实践路径,重点介绍了诉调对接、司法确认等机制在化解矛盾纠纷中的重要作用。最后,他从信息互通、执法规范、联合普法等方面,为构建行政与司法协同机制、从源头减少诉讼增量提出了意见建议。参训学员纷纷表示,通过此次学习,进一步加深了对宪法精神的理解,厘清了行政与司法的权力边界,对今后在工作中更好地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化解矛盾、推动工作具有重要的启发意义。
此次授课是英吉沙县人民法院延伸司法职能、参与社会治理、开展法治宣传的重要举措。通过“送法进党校”,有效搭建了行政机关与司法机关之间的沟通桥梁,为提升全县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提供了有力的法治指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