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报道析案说法讯(通讯员 朱善永 修彦兰)黑龙江省林区诺敏河人民检察院在受理徐某某盗伐林木案后,承办检察官了解到,被告人已年迈并患有心梗等疾病,行动不便,便主动到被告人家中进行实地察看,并在被告人所在地兴隆林业局有限公司二合营林场进行了讯问。
案件提起公诉后,为秉承人性化司法办案精神,综合考虑被告人的身体状况及案件基本情况,方便其参加庭审,诺敏河人民检察院承办检察官与法官沟通,决定于5月26日在兴隆林业局有限公司二合营林场开庭审理徐某某盗伐林木案。
虽然庭审的地点变了,但检察机关司法为民的初心未变。配合同级法院将法庭“搬”到被告人所在地,不仅能够照顾到被告人的特殊情况,更好的将教育、感化工作融入其中,彰显司法温度,而且为在场的村民邻里上了一堂生动的法治教育课,取得了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