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视野讯(通讯员 孟小力)2020年12月16日,山东省沂水县公证处对临沂振峰化工有限公司、山东铭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临沂国力化工有限公司三家企业与山东沂水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之间的投(补充)资协议签署进行现场公证,这三个企业成为该区协议公证入园的首批企业。自此,企业入园投资协议公证将实现全覆盖。
企业入园投资协议公证,是沂水县持续深化“放管服”、“一次办好”改革,以法治思维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措施。协议文本由司法局进行合法性审查把关,并进行公证,为企业发展省去后顾之忧,也为推动招商引资提质增效提供了法律保障。
在投资协议起草阶段,公证服务团队就提前介入,通过在线询问、见面沟通等多种方式,对条款逐条讨论研究,提出修改方案和意见,确保协议稳妥细致。在协议签订现场,公证员告知双方合同公证的法律意义和法律后果,在得到双方认可后出具公证书。签订投资协议后,对重点投资建设项目,根据“一次不用跑,全程帮代办”实施意见要求,由县政府安排专人靠上,进行手续帮办代办,保证企业注册、项目审批等各环节快速推进。县绩考办根据项目推进情况,定期组织召开项目推进会,协调解决项目建设过程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直至项目建成投产达效。
办理投资协议公证,公证处对协议内容进行审查、把关,能够规范、引导、监督当事人依法签订协议,有效防止协议诈骗等违法行为。协议公证后,协议双方更加注重契约精神,对政府行为和企业规范发展都进行了有效约束,促使协议双方积极履行协议,减少和避免协议纠纷,从而保护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实现共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