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与法律网讯 (通讯员 李敏)“我是私营企业下岗职工,按照现在的社保补贴政策我每年可享受7千多元的社保补贴,3年累计可享受2.1万元。”家住柯坪县的王某向当地人社局提交了社保补贴申请,抑制不住内心的喜悦。据悉,今年地区对柯坪县拨付60万元专项资金用于发放社保补贴,鼓励和促进下岗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通过灵活就业方式实现就业,王某既是柯坪县社保补贴政策调整后首批受益者,也是通过领取社保补贴实现灵活就业者。
根据自治区财政厅和自治区人社厅联合印发关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就业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新财社【2018】241号,文件规定了就业资金使用范围,包括对个人和单位的补贴、公共就业服务能力建设补贴等两类,其中对个人和单位的补贴资金是指社会保险补贴、职业培训补贴等,社会保险补贴范围:企业新招用的新疆籍劳动者、从事灵活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和高校毕业生、公益性岗位就业人员等11类对象。此次社保补贴政策从2019年1月1日执行。
对这11类对象需经当地人社部门认定,实行“先缴后补”的办法,符合条件的人员均可按照其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费之和的2/3给予补贴,每年一次,享受三年,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享受到退休。
为切实做好困难人员社保补贴工作,使党和政府的惠民政策落实到位,今年以来,地区各级社保部门主动靠前、积极与相关部门对接,做好资格认定、缴费核查和参保登记工作,减少不必要的证明材料,让群众少跑路,让数据多跑路,同时印发“社保补贴”宣传单2万余份,挨家挨户上门宣传,发放到村,开展政策扶持、精准服务。
截至到8月底,全地区对170名符合政策人员合计发放社保补贴98.59万元,大大减轻了就业困难人员等群体的社会保险缴费负担,为他们解除参保后顾之忧,促进其实现灵活就业,增强其自谋职业、自主创业的信心和决心,切实感受到党和政府的温暖与关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