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视野讯(通讯员 叶发勇 朱丹丹)1月14日上午,随着法槌的一声脆响,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在新疆和硕法院审判法庭进行审理,从开庭到结案仅用时约半个小时。
与以往不同的是,该案受理后,承办法官叶发勇采用“要素式”审判模式对该案件进行审理,庭审环节不再拘束于传统的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阶段进行,而是紧紧围绕要素进行,原、被告分别在庭前填写《诉讼要素表》,确定有争议无争议的事实要素,明确双方争议焦点,庭审时,仅对有争议的要素进行法庭调查,引导当事人进行举证和陈述,使庭审简洁明了、重点突出。“要素式”法律文书的格式也紧紧围绕案件要素点,对当事人的诉辩主张、事实认定和裁判理由进行适当简化,不仅使当事人看的明明白白,还可以有效提升审判质效。
叶法官表示,和硕法院在推进“案件繁简分流”运行机制以来,进一步推行要素式审判,不断健全“繁案精审、简案快审”的分流机制,要素式审判正是推行“简案快审”的手段,引导诉讼当事人规范表述诉讼要素,能够大大缩短法官开庭审理与文书制作时间,有力促进了审判质效的新提升。
目前,和硕法院“要素式审判”案件适用范围不断拓展,要素式庭审、要素式裁判文书正在全员推进。下一步,该院将引导当事人填写审判要素表,同时积极推进要素式审判信息化,把要素表、要素式庭审笔录、要素式裁判文书样本嵌入智慧法院办案平台,探索要素式审判工作规律,促进司法公正与效率相统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