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视野讯《社区矫正法》实施以来,山东省五莲县高泽司法所严格按照“分类管理、个性化矫正”的要求,针对社区矫正对象的不同情况,分类管理,实时实施个性化矫正。
10月,高泽司法所接到通知,有一名社区矫正对象腿脚不便、双手时常发抖,无法自己到司法所报到,工作人员了解情况后,于10月20日,主动到该社区矫正对象的村庄,在村干部的协助下,将刘某接至司法所,为刘某办理入矫手续。
该社区矫正对象因盗窃罪判处拘役六个月缓刑六个月,工作人员为其建立档案、明确告知权利和义务、建立矫正小组、让其明确在社区矫正期应该做什么和不应该做什么。
办理完入矫手续后 ,工作人员将刘某安全送回家中,刘某对工作人员表示了感谢,并保证今后一定会遵纪守法,争取早日回归社会。
截至目前,高泽司法所共接收社区矫正对象127人,解除110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