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视野讯(通讯员 蔡伟巍)山东省东营市垦利区红光司法所根据所在的地理位置和渔民的生产生活特殊性,本着“化解矛盾纠纷,促进渔民和谐”为目的,扎实开展人民调解工作,发挥专职人民调解员、网格员、律师、治安信访等“四方”力量不断推进矛盾纠纷多元化“大调解”机制。
树立调解品牌,发挥专职调解功能。在渔民群体中,“老船长”为从事海上作业多年、技术娴熟的掌舵人,是船舶行驶中维系船体的平衡,使船平稳前行的关键人物。“老船长”调解室寓意这调解依法合理、公平公正。专职人民调解员董在连为从事多年海上作业的老船长,熟悉渔民生产作业,在渔民群众中具有一定的威望,受到渔民一致好评。
打造“警调访调”,发挥行业性调解。在红光新村和老十五村警务室设立调解室,并有法律顾问律师、调解员与派出所民警共同参与及时受理、调处矛盾纠纷。红光司法所与信访办合署办公,对于群众提出的信访事项联动处理、形成合力,确保群众合理诉求得到妥善解决。
深化“律师调解”,发挥职业性调解。由法律顾问律师、调解员与派出所民警形成合力,全面提升防范与化解矛盾纠纷的能力。加强律师对人民调解员的法律培训,每个季度由司法所人员与法律顾问对人民调解员进行专题法治培训,全面提升调解员的法律素质,能够依法从根本上化解矛盾纠纷。
推进网格员纠纷排查,发挥调解预警功能。将矛盾纠纷排查纳入网格员日常巡查工作中,建立基础网格员与原有调解员队伍、信息员队伍的对接机制,发挥基础网格员和人民调解员排查矛盾纠纷主力军作用。可能有需求的人员讲解诉求表达途径,确保问题隐患能够“第一时间发现,第一时间处置,第一时间解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