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与法律网讯(通讯员 张雅倩)疫情防控期间,新疆岳普湖县人民法院充分发挥司法职能,对受疫情影响的涉企业执行案件采取善意文明的执行方式,在深入了解企业发展所面临困难的基础上,开通绿色通道,保障企业持续健康运转。
2020年7月3日岳普湖县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因未履行工程款支付义务,申请人某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岳普湖县人民法院依法立案执行后,责令被执行人(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履行案款,但被执行人(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责人)表示因疫情影响公司账户仅有20余万元,无法支付400余万元的案款,可以用门面房抵债,但申请人不同意用门面房抵债。经该院执行干警深入了解、详细调查,由于该案案款标的数额较大,被执行人(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因受疫情影响确实无现金给付能力,因此该院依法将被执行人(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银行账户冻结。
近日,被执行人(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责人)表示被冻结账户为该公司基本账户每月需缴纳税款,请求能否解除冻结。该案执行法官结合当前疫情期间人员管控实际,同时为保障不影响案件的执行,积极采取线上办案的方式,与申请人进行线上沟通、协调,说明被执行人(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确实无现金给付能力,且受疫情影响公司业务发展受限,只有公司正常运转了才有还款的可能。申请人综合考虑后,最终与被执行人(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达成和解,同意被执行人(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可以动用缴税资金确保公司正常运转但其他资金不得动用,被执行人(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责人)表示只要公司正常运转,业务正常开展,一定尽快将拖欠的工程款结清。
该案执行法官表示:法院执行工作是维护市场秩序、保障良好稳定营商环境的重要关卡,作为执行法官要聚焦执行工作中涉及营商环境的痛点、难点、堵点,紧紧围绕中央提出的抓“六保”、促“六稳”的工作要求,妥善处理涉企执行案件,为民营企业经营创造良好的发展空间和环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