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与法律网讯(通讯员 白莉)7月8日,新疆博湖县人民法院承办法官头顶着三伏天的炎炎烈日,来到西海社区,对一起财产损害赔偿纠纷进行调解。
原告孙某某与被告谭某是同村关系。被告谭某在处理自家田间地头的杂草垃圾时不慎把将原告孙某某的农业机械、树、一垛甘草40吨、抽水泵点燃烧毁,多次引发矛盾纠纷,经村组、政府、派出所调解后,双方矛盾仍未化解。
承办法官接手案件后经查阅卷宗意识到双方争议不大,但矛盾异常激烈。综合本案实际情况,承办法官决定去现场走一遭。在实地查看争议地貌、争议情况,询问原、被告双方,走访调查村民对原、被告争议的看法,与村委领导的沟通中,案件的前因后果、孰是孰非渐渐清晰明了。
本案承办法官从原、被告双方争议的实际情况出发,主动“上门服务”,为妥善处理矛盾、切实了解案情,依法处理案件打下了坚实基础。同时有利于增强双方当事人依法维权的法律意识,有效树立人民法院透明、公正的良好形象,维护司法权威。 |